美國天后Taylor Swift 被譽為全球最慷慨的良心老闆,她慷慨派發約15億港元花紅,實行共同富裕理念,讓舞蹈員每人獲約585萬港元成為富翁,甚至貨車司機也拿到78萬港元。
在許多貪婪企業高層選擇裁員或減薪來充實自身之際,美國流行樂壇天后Taylor Swift(泰勒絲)卻如商界一股清流,被譽為全球最豪爽的良心老闆!她憑《The Eras Tour》巡迴演唱會創下超過20億美元票房奇蹟,更以「共同富裕」精神,將近2億美元(約15.4億港元)利潤分享給幕後團隊。當負責運載器材的貨車司機都能收到足夠支付樓宇首期的10萬美元支票,而專業舞蹈員更獲至少585萬港元花紅、一躍成為半個千萬富翁之際,Taylor Swift 打造的不僅是音樂帝國,更是一個團隊忠誠度牢不可破的商業傳奇。有員工在收到花紅支票時感動到幾乎暈倒,全球打工仔無不羨慕。
對大多數打工仔來說,年終花紅是對一年辛勞的安慰;但對Taylor Swift的團隊而言,這卻是一場改變命運的財富洗禮。隨著Disney+紀錄片《The End of an Era》的播出,世人終於得見這場史上最高收入巡演的利潤分配內幕。鏡頭記錄了製作助理Max Holmes打開信封的瞬間——他讀著Taylor Swift的親筆感謝信,看到支票金額後驚訝到臉色蒼白,大呼:「我要暈倒了。」
這絕非誇張。據《People》雜誌及多方消息證實,Taylor Swift在巡演結束時,向包括樂手、舞蹈員、製作人員、餐飲團隊乃至貨車司機等全體成員,發放總額高達1.97億美元(約15.37億港元)的巨額花紅。
在娛樂產業鏈中,幕後人員通常位於收入金字塔底部,工作辛苦卻收入不穩。但在「泰勒絲經濟學(Swiftonomics)」模式下,這一切被徹底顛覆。最驚人的數字來自舞蹈員。據報,那些陪伴Taylor Swift環遊世界的專業舞蹈員,每人獲得高達75萬美元(約585萬港元)的花紅。在香港,這筆錢足夠全額購置一個中小型單位,或作為豪宅的龐大首期;在美國,這讓他們瞬間躋身「百萬富翁」行列(以港元計更是半個千萬富翁)。
而以往被視為藍領的貨車司機,同樣收到改變人生的厚禮。早在北美巡演結束時,Taylor Swift已向負責運送舞台設備的50多名貨車司機,每人發放10萬美元(約78萬港元)支票。負責巡演運輸的公司負責人Mike Scherkenbach在接受《滾石雜誌》訪問時,強調這筆錢的深遠意義:「許多司機並非業主,這筆錢讓他們有能力支付買樓首期。這種慷慨足以改變他們的人生。」
若只把Taylor Swift的行為視為「慈善」或「炫富」,就太淺薄了。作為身家估計達16億美元(約125億港元)的超級企業家,Taylor Swift展現的是高明的利潤分享(Profit Sharing)策略。《The Eras Tour》橫跨五大洲、53個城市、共149場演出,這是一場對體力和意志的極限考驗。Taylor Swift深明,要讓這台超級賺錢機器完美運作,靠的不是嚴格KPI,而是團隊的絕對凝聚力。
她在紀錄片中說:「對於那些隨行工作的人員來說,如果巡演票房越高,他們獲得的花紅也就越多。」這句話道出她視員工為「股東」的理念——蛋糕越大,大家分得越多。這種管理哲學帶來驚人回報。《The Eras Tour》票房突破20.7億美元,周邊商品另賺4億美元。相比之下,1.97億美元花紅僅佔總收入不到10%,卻換來149場演出「零失誤」的超高效率,以及業界難以匹敵的口碑。
除了金錢攻勢,Taylor Swift更懂得提供「情緒價值」。每份花紅都附上她親筆寫的感謝信。舞蹈員Kameron Saunders在收到時,大聲朗讀Taylor的訊息:「我滿心的感激並非源自銀行,但這裡有(消音)美元,只為表達我的謝意。」在當今強調ESG(環境、社會及管治)的企業界,Taylor Swift完美詮釋了「S」(社會責任)。她不僅照顧員工的錢包,更顧及他們的尊嚴與情感。正如她在信中寫道:「我們如願環遊世界……但也想念家人。」她看見員工光環背後的犧牲。
當華爾街CEO們還在爭辯混合辦公、削減福利、裁員減薪來優化財報時,Taylor Swift用近2億美元花紅向世界宣告:投資員工,才是最高回報的投資。隨著《The Eras Tour》完美落幕,Taylor Swift留下的不僅是音樂史上票房紀錄,更是全球職場一個或許難以複製、卻值得仰望的「好老闆」典範。對那數百位幕後英雄來說,這不僅是一份工作,更是一場與老闆「共同富裕」的奇妙旅程。
資料原文: 亞洲新聞稿聯綱: https://www.pressasia/content/52/美國天后Taylor Swift派發約15億港元花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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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今(10)日重磅發布《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》,正式將YouTuber、直播主、IG創作者、Podcaster等所有「經常性」在網路上賺錢的個人納入營業稅課徵範圍。這份被媒體稱為「網紅稅」的規範,其實不是新稅種,而是把過去十幾年來數位創作者的灰色地帶一次補平。從今天起,只要你是境內居住的創作者,達到條件就必須辦稅籍登記、開統一發票、繳營業稅。財政部更給出長達9個月的「免罰輔導期」到2026年6月30日,形同最後通牒:再不登記,之後抓到絕不手軟。
規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,境內網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就必須在30日內辦理稅籍登記:第一,在台灣有固定實體營業場所,例如租攝影棚、個人工作室;第二,已有營業牌號、僱用員工或經紀團隊;第三,也是最關鍵的一條:單月「銷售勞務」達5萬元或「銷售貨物」達10萬元。換句話說,就算你一個人躲在家裡剪片、畫插畫、開直播,只要勞務收入破5萬,就自動變成營業人。財政部強調,這不是針對頂流網紅,而是全面網羅所有「經常性」賺錢的創作者。
最讓創作者頭皮發麻的是課稅判斷邏輯:財政部把「觀眾所在地」當成決定性關鍵。無論你跟YouTube、Twitch還是TikTok簽約,只要你的內容被台灣境內的付費或免費觀眾收看,那筆分潤就屬於「境內提供勞務」,必須課5%營業稅。小規模營業人可申請查定課稅,稅率降至1%,但前提是你得先登記。財政部舉例:某網紅從YouTube拿65元分潤,若80%流量來自台灣,就有52元要課稅;剩20%來自國外則可零稅率。這代表未來每個月都要精算「境內外觀眾比例」,平台報表將成為報稅命脈。
很多人以為只有AdSense才要繳,錯得離譜。規範明白寫出:直播打賞(Super Chat、Bits、飛機大砲)、訂閱會員費(YouTube Membership、Patreon)、品牌業配、賣電子書、線上課程、周邊商品,只要具有「經常性」與「營利性」,全部納入課稅範圍。財政部特別點名,平台扮演中介角色,觀眾付費或免費觀看才是「最終消費行為」,因此創作者從平台拿到的分潤,實質就是「在台灣提供表演勞務」,無法再用「境外平台給錢」當擋箭牌。
為了避免一上路就引發民怨,財政部罕見給出長達9個月的輔導期,從2025年9月10日到2026年6月30日。在此期間,即使沒登記、沒開發票、沒繳稅,都不會依營業稅法第51條、52條或稅捐稽徵法第44條開罰。但財政部也明白警告:輔導期結束後,若仍故意隱匿,一經查獲將補稅、加計滯納金,並處0.3倍到3倍不等的罰鍰。換句話說,這9個月是「最後赦免令」,聰明的創作者現在就該跑流程。
PressAsia記者實際訪問多位創作者,反應兩極。百萬訂閱YouTuber「阿倫」表示:「我五年前就公司化了,每月固定繳營業稅,現在只是多一些人一起繳,剛好把市場洗乾淨。」反觀一位月入約8萬的插畫IG創作者無奈說:「我一個人畫畫,現在每個月要多繳800塊,還要學記帳、找會計師,真的快放棄接案。」另一位Twitch中型直播主則苦笑:「以前斗內聽飛機聲很爽,現在每聽一次就想到要多繳幾十塊稅。」顯然,這波政策對中間偏下的創作者衝擊最大。
規範雖未直接要求境外平台扣繳,但財政部已明白暗示:平台若想繼續在台灣大賺廣告費,遲早得配合提供「創作者收入明細」與「觀眾地理分布數據」。一位不具名國稅局官員私下透露:「我們已經在跟Google、Meta談資料交換,未來不排除要求平台直接代扣代繳。」這意味著YouTube、Instagram、TikTok等國際平台,可能從「幫創作者賺錢」變成「幫國稅局抓錢」。
放眼國際,台灣這次其實慢了好幾拍。韓國2018年就開始大規模稽查網紅,2021年甚至有年收破億韓元的YouTuber被補稅上千萬韓元;日本國稅廳對副業收入超過20萬日圓就要求申報;美國IRS更直接,平台會寄1099表單提醒創作者報稅。相較之下,台灣還給1%查定稅率、9個月免罰期、境外收入零稅率,堪稱佛心。財政部官員強調:「我們不是要打死產業,而是讓數位經濟跟實體經濟站在同一個公平起跑點。」
多位行銷業者向PressAsia分析,短期內將出現三種現象:第一、部分兼職創作者會刻意控制收入不超過5萬,選擇退出變現;第二、中型創作者被迫公司化或找會計師,成本上升;第三、頂流與專業團隊反而受益,因為品牌更願意跟「能開發票」的創作者合作。一位資深經紀公司主管直言:「2026年之後,台灣網紅圈會少30%到40%的玩家,但留下來的會更值錢。」網紅經濟從此從「野蠻成長」進入「規範成長」時代。
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在今日記者會上罕見柔性喊話:「我們知道很多人第一次碰到營業稅會慌,各地國稅局已經成立專責窗口,也會陸續開線上說明會。」官員強調,規範的目的不是多收稅,而是讓新興職業被制度承認,讓創作者未來能更安心變現、品牌合作更透明、整體產業更健康。對許多創作者來說,2025年9月10日,將是台灣數位內容產業正式成年的日子。
財政部賦稅署2025年9月10日新聞稿《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》
財政部訂定發布之完整作業規範全文
iKala《2024台灣網紅行銷與社群趨勢洞察報告書》
DATAREPORTAL《Digital 2025: Taiwan》
財政部今(10)日重磅發布《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》,正式將YouTuber、直播主、IG創作者、Podcaster等所有「經常性」在網路上賺錢的個人納入營業稅課徵範圍。這份被媒體稱為「網紅稅」的規範,其實不是新稅種,而是把過去十幾年來數位創作者的灰色地帶一次補平。從今天起,只要你是境內居住的創作者,達到條件就必須辦稅籍登記、開統一發票、繳營業稅。財政部更給出長達9個月的「免罰輔導期」到2026年6月30日,形同最後通牒:再不登記,之後抓到絕不手軟。
規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,境內網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就必須在30日內辦理稅籍登記:第一,在台灣有固定實體營業場所,例如租攝影棚、個人工作室;第二,已有營業牌號、僱用員工或經紀團隊;第三,也是最關鍵的一條:單月「銷售勞務」達5萬元或「銷售貨物」達10萬元。換句話說,就算你一個人躲在家裡剪片、畫插畫、開直播,只要勞務收入破5萬,就自動變成營業人。財政部強調,這不是針對頂流網紅,而是全面網羅所有「經常性」賺錢的創作者。
最讓創作者頭皮發麻的是課稅判斷邏輯:財政部把「觀眾所在地」當成決定性關鍵。無論你跟YouTube、Twitch還是TikTok簽約,只要你的內容被台灣境內的付費或免費觀眾收看,那筆分潤就屬於「境內提供勞務」,必須課5%營業稅。小規模營業人可申請查定課稅,稅率降至1%,但前提是你得先登記。財政部舉例:某網紅從YouTube拿65元分潤,若80%流量來自台灣,就有52元要課稅;剩20%來自國外則可零稅率。這代表未來每個月都要精算「境內外觀眾比例」,平台報表將成為報稅命脈。
很多人以為只有AdSense才要繳,錯得離譜。規範明白寫出:直播打賞(Super Chat、Bits、飛機大砲)、訂閱會員費(YouTube Membership、Patreon)、品牌業配、賣電子書、線上課程、周邊商品,只要具有「經常性」與「營利性」,全部納入課稅範圍。財政部特別點名,平台扮演中介角色,觀眾付費或免費觀看才是「最終消費行為」,因此創作者從平台拿到的分潤,實質就是「在台灣提供表演勞務」,無法再用「境外平台給錢」當擋箭牌。
為了避免一上路就引發民怨,財政部罕見給出長達9個月的輔導期,從2025年9月10日到2026年6月30日。在此期間,即使沒登記、沒開發票、沒繳稅,都不會依營業稅法第51條、52條或稅捐稽徵法第44條開罰。但財政部也明白警告:輔導期結束後,若仍故意隱匿,一經查獲將補稅、加計滯納金,並處0.3倍到3倍不等的罰鍰。換句話說,這9個月是「最後赦免令」,聰明的創作者現在就該跑流程。
PressAsia記者實際訪問多位創作者,反應兩極。百萬訂閱YouTuber「阿倫」表示:「我五年前就公司化了,每月固定繳營業稅,現在只是多一些人一起繳,剛好把市場洗乾淨。」反觀一位月入約8萬的插畫IG創作者無奈說:「我一個人畫畫,現在每個月要多繳800塊,還要學記帳、找會計師,真的快放棄接案。」另一位Twitch中型直播主則苦笑:「以前斗內聽飛機聲很爽,現在每聽一次就想到要多繳幾十塊稅。」顯然,這波政策對中間偏下的創作者衝擊最大。
規範雖未直接要求境外平台扣繳,但財政部已明白暗示:平台若想繼續在台灣大賺廣告費,遲早得配合提供「創作者收入明細」與「觀眾地理分布數據」。一位不具名國稅局官員私下透露:「我們已經在跟Google、Meta談資料交換,未來不排除要求平台直接代扣代繳。」這意味著YouTube、Instagram、TikTok等國際平台,可能從「幫創作者賺錢」變成「幫國稅局抓錢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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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位行銷業者向PressAsia分析,短期內將出現三種現象:第一、部分兼職創作者會刻意控制收入不超過5萬,選擇退出變現;第二、中型創作者被迫公司化或找會計師,成本上升;第三、頂流與專業團隊反而受益,因為品牌更願意跟「能開發票」的創作者合作。一位資深經紀公司主管直言:「2026年之後,台灣網紅圈會少30%到40%的玩家,但留下來的會更值錢。」網紅經濟從此從「野蠻成長」進入「規範成長」時代。
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在今日記者會上罕見柔性喊話:「我們知道很多人第一次碰到營業稅會慌,各地國稅局已經成立專責窗口,也會陸續開線上說明會。」官員強調,規範的目的不是多收稅,而是讓新興職業被制度承認,讓創作者未來能更安心變現、品牌合作更透明、整體產業更健康。對許多創作者來說,2025年9月10日,將是台灣數位內容產業正式成年的日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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